【台語新聞】3小女童玩火燒死人 父母判賠逾600萬

徐孟蘭 張春峰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小孩玩火燒死人,法官判家長必須附起連帶賠償責任!苗栗泰安鄉一間鐵皮屋,被一家溫泉業者租來當員工宿舍,前年2月,屋主的4歲女兒和2名鄰居女童,在房間玩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和棉被,導致火舌延燒到2樓,造成當時在午睡的一名男員工葬身火窟,雖然女童年紀小,依法免除刑責,但員工的妻子控告3名女童的父母,法官也認定父母必須負責,一審判決要賠600多萬。

前年二月,苗栗泰安這間透天厝的2樓起火,這是溫泉飯店的員工宿舍,當時一名男員工在裡面睡午覺,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警消調出監視器,火災發生前,屋主的4歲女兒和2名3歲的鄰居女童在門口玩,接著拿著打火機,跑進一樓房間,點燃衛生紙和棉被,導致火燒到2樓。

雖然女童依法免除刑責,但死者的妻子和子女,控告3名女童的父母,一審判決出爐,女童的父母一共要賠償613萬7千零77元,其中一名曾姓女童的爸爸,說要等到判決書下來再來想辦法,而另一名闖禍的林姓女童,黏在阿嬤的旁邊,三歲四歲女童,對玩火會有的危險沒有警覺,法官判決家長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三個家庭一家平均要賠兩百多萬,還可以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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