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肇事害3死 無照男判刑1年2個月

吳烈安 林品鑫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一名23歲李姓男子沒有駕照,開車載五名朋友外出看夜景,車輛行駛上國道時超速超車,結果失控撞上前車,造成3名乘客被拋出車外死亡,其中包括一名3歲小女童,法院判肇事駕駛1年2個月徒刑,法官說理由是,雖然駕駛有過失責任,但乘客自己也沒有做好安全措施。

白色轎車,車頭整個撞爛,三名乘客被巨大的撞擊力拋出車外,躺在地上,其中有一名3歲小女童,三個人送到醫院,都沒有救回來。

肇事的李姓男子23歲沒有駕照,又超速行駛,法院判他1年2個月徒刑,民眾:「判太輕了吧,那叫這些父母親如何能接受,情何以堪啊。」、「父母親的心血全部都沒了,這樣的判刑我覺得是太低了。」

法官解釋,李姓男子當時的確以143公里在國道上超速行駛,因為超車撞擊前方車輛後,失控自撞護欄釀禍,有嚴重過失,但也有考慮到乘客本身沒有做好防護措施。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因為死亡的成員呢沒有繫安全帶,那幼童的母親將幼童交由另外一個人徒手抱著。」

肇事的李姓駕駛,當時載著五個朋友都是年輕人,死亡的三歲女童媽媽也才17歲,沒有坐安全座椅,而是被其中一名乘客抱在手上。

駕駛無照駕駛不是第一次,他曾經無照騎贓車,還衝撞警方,被攔查時躺在地上甩賴,沒想到又是因為無照超速,釀成3死慘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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