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競速撞死3人! 無照謝亞軒判刑13年

市區競速撞死3人! 無照謝亞軒判刑13年 | 華視新聞
謝亞軒和友人無照飆車撞死3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出爐。(資料照)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22歲男子謝亞軒和23歲友人黃佑呈,去年10月傍晚下班尖峰時間,分別駕駛兩輛租來的轎車,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上競速飆車,當時天雨路滑,謝男車子因此失控衝向路邊騎樓,造成3人死亡悲劇;2人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起訴,開庭期間檢方痛批兩人沒有真心懺悔,請求從重量刑,台北地方法院今(4)日宣判,謝亞軒有期徒刑13年、黃佑呈有期徒刑11年。

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10月11日傍晚5點多,無照的謝亞軒開著租來的黑色豐田轎車,與黃佑呈開的白色轎車,2車競速一路從台北市健康路,狂飆到南京東路上,甚至闖入公車專用道高速行駛,轉彎時,謝為閃避安全島、水漥,整台車失控衝進一旁騎樓,當場撞飛正在回收紙箱的黃姓夫妻及大樓謝姓保全,害無辜3人當場喪命。

檢察官依據行車事故鑑定,發現謝亞軒肇事前的車速高達84公里,黃也至少80公里,明顯超速,又2人皆無照駕駛,一前一後跟車競駛,未保持安全距離,急速變換車道還未打方向燈,因此檢察官以2人事發前就曾險些撞到汽車與機車,以及可預見會危害公眾卻仍繼續飆車,致使3人無辜喪命為由,認定2人是有犯意聯絡的共犯,以涉犯「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及公共危險致死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造成3人死亡,屬加重結果犯,應加重其刑,加上2人都是有前科的累犯,謝甚至有酒駕前科,審理期間也未見悔悟,黃呈佑更是全未檢討自己,因此4日依無照駕駛致生危害往來公眾安全致死罪,判謝13年有期徒刑、黃侑呈1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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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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