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車禍阻交通受罰 拍照標繪速移車

劉俊男 報導  / 台北市

一般發生車禍,大家第一時間一定會想到「完了!要等警察來處理,車子不能移動」,但其實有更好的作法!為了避免輕微交通事故停留現場、未能即時排除,發生後方來車追撞的二次事故,警方建議,除了放交通錐,跟拍下現場全景照,跟車輛受損照後,就應該把車移開,如果沒移車,造成回堵,最高可開罰1800元。

前方已經發生車禍,卻沒把車移走,後方騎士又追撞上來,導致二次車禍,一般交通事故,除了報警,等待警方到場畫線、判定肇責,其實還有更簡單的作法,現在警局受理車禍報案時,會即時「發送簡訊」,並提醒處置原則,手邊沒有標繪工具,也能用手機照相或錄影,拍下現場。

北市交大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沒有人員死傷,只有單純財損的車禍,事發當下先將故障標誌,放到距離30公尺處,再拍攝事故現場全景,標線撞擊點、撞擊車損部位,也要拍特寫,再趕緊移車,儘速將車輛移至一旁安全地點,不然最高可開罰1800元」,像這樣沒有人員死傷的車禍,去年北市大約有5萬件,但因不移車妨礙交通就有40件,提醒民眾案道交處罰條例,可處600到1800元的罰鍰,千萬別堅持己見,不移車還得吃下多張罰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