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未成年.孕婦吸食! 中市研擬「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禁未成年.孕婦吸食! 中市研擬「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 華視新聞
台中市擬「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資料畫面)

黃品瑄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電子煙近年來在年輕族群中蔚為流行,許多人會吸食電子菸代替傳統紙菸,但電子煙可能導致嚴重肺病,危害健康,台中市政府今(17)日通過「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禁止未滿18歲民眾吸食或持有電子煙,以及不得強迫或引誘孕婦吸食或持有電子煙等規定,違規販售者可開罰,將送交台中市議會審議。

電子煙含有害物質 危害青少年健康

市面上有許多通路可以購得電子煙,市府衛生局指出,許多民眾常誤認電子煙相較傳統紙菸「健康」,且可幫助戒菸,但電子煙多數含有尼古丁,在國內外也多次查出含有安非他命、大麻、甲醛、乙醛等有害物質,另外,研究顯示,抽了電子菸之後,未來6個月抽菸機率比沒有接觸電子菸者增加3.5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台中市2014年至2018年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國中生由1.4%上升至2.3%;高中職生由1.4%上升至2.2%,數據顯示對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威脅與危害逐漸增加。

中市訂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違者將開罰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制定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之人,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以及禁止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違反者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此外,衛生局也與教育局、警察局組成「防制電子煙鐵三角」,降低電子煙對青少年為害,教育局將負責學校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警方協助衛生局對未滿18歲、吸食電子煙或持有與電子煙相關器物者進行調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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