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家暴不盡責判免付扶養費 老翁後悔淚流滿面

父親家暴不盡責判免付扶養費 老翁後悔淚流滿面 | 華視新聞
翁男年輕時經常家暴妻子。(資料照片)

蕭元媚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一名65歲的翁姓男子,曾有家暴妻子的前科導致離婚,離婚後從未依約支付三個子女的生活費,翁男因年邁住進護理之家時,因為無法支付費用,向三名子女要求扶養遭拒,鬧上法庭,台南地方法院經審判後裁定翁姓男子的小孩可免除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

父親求扶養遭拒 子女控:從沒給過生活費

翁男年輕時不務正業又外遇,酒後常常毆打妻子,導致妻子不堪暴力對待,兩人於1980年離婚,但離婚後翁男從來沒有照約定支付每月5000元的撫養費,翁妻及外祖母共同照顧三名子女,因為無力扶養,一度將孩子送到育幼院安置。

翁妻含辛茹苦將三名子女照顧至高中畢業,日前65歲的翁男因為繳不出護理之家的費用,向子女要求扶養費,卻遭到拒絕,因而鬧上法庭。

妹證實「未盡扶養義務」男子法庭上流淚悔不當初

出庭時,翁男頻頻流淚,表示自己相當後悔過去失職,翁男子女則主張,在成長過程中,從未受到父親的照顧,母親在三名子女未滿五歲時就離開父親,目前三人各自有家庭要照顧,也要照顧母親,受限於薪資,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扶養。

翁男的前妻出庭作證,與先生離婚後,都是由母親和自己照顧三人至成年。翁男的妹妹也提到,哥哥離婚後就沒有照顧小孩,不是盡責的父親,雖然有時候會去看小孩,但不清楚有沒有金錢的贊助,主要還是大嫂獨立扶養小孩。

法官認為,翁男並未盡到扶養小孩的義務,且無法提出正當理由不盡扶養義務,因此裁定翁南子女不用支付父親的贍養費,全案可抗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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