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童虐死案 4嫌二審維持原判

劉漢生 邱君萍 榮昊北 報導  / 台南市

發生在2019年1月間的台南市一名一歲半女童,被未成年的媽媽,表姨、表姨丈跟朋友4個人,共同凌虐致死,台南地院依共同殺害兒童罪分別判主嫌薛姓表姨、李姓友人無期徒刑、表姨丈18年有期徒刑,台南高分院駁回被告上訴,上午宣判,維持原判決,生母則判刑13年,這樣的結果,女童的阿嬤表示,也只能接受,因為小孫女的一條命也換不回了。

才一歲半的小女童,來不及長大,多次被凌虐,最後奄奄一息時,未成年的媽媽,送到醫院還是救不回,2019年1月,台南這起虐童案引起公憤。民眾說:「放人啦放人啦。」大批民眾包圍派出所,就因為虐死女童的有她,17歲的親生媽媽,還有她,女童的表姨跟表姨丈,以及他們的李姓友人。

4個人被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台南地院一審判決,主嫌薛姓表姨跟李姓友人無期徒刑,表姨丈因當下主張送醫急救,加上虐童程度最低,因此判18年刑期,全案進入二審,高分院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女童媽媽則判刑13年。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李嫌雖然不是本案的主導者,卻是在108年1月15日,凌晨毆打女嬰最凶殘者,所以是造成女嬰死亡的,最重要的原因。」對於這樣的結果,女童阿嬤選擇不上訴,她說怎麼樣判,孫女都換不回了。

女童阿嬤說:「再繼續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啦,你再怎麼樣也是沒辦法改變事實啊,孩子也是沒辦法回來了。」而檢方是否再提上訴,將參酌家屬意見,只是在司法過程中,家屬相當煎熬,只希望能夠放下傷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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