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把廢電池當垃圾丟 釀大火燒回收場

王美雅 榮昊北 報導  / 高雄市

提醒大家廢電池別亂丟,小心引發火災!高雄市環保局統計,今年到目前為止,已經發生五起,民眾把電池當一般垃圾亂丟,引發垃圾車和回收場的起火意外,幸好及時撲滅,沒釀成重大事故,環保局提醒,亂丟電池依法可以開罰1200元至6000元,基本上有三個回收處,都可以讓民眾把電池拿去回收,我們為您解答。

回收場內熊熊火光,垃圾起火燃燒,大家好緊張,幸好及時撲滅,沒有引起更大災害,這是今年2月,發生在高雄市的仁美資源回收場,而釀成火災的元凶,竟是鋰電池,高市環保局環衛管理科股長周經棟說:「那抓斗車在抓取的時候,因為有時候會造成摩擦的關係,會造成鋰電池有起火的現象發生。」

環保局表示,到目前為止,累計有五起民眾亂丟電池,造成垃圾車資源回收場起火,2月有一起,6月在楠陽資源回收場有兩起,5月和7月南區資源細分選廠也有,就像這實驗影片,鋰電池遇到碰撞擠壓,就可能爆炸起火。

高市環保局環衛管理科股長周經棟說:「如果民眾沒有做好資源回收分類的部分,那罰鍰的部分是從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廢電池不能亂丟,依法最高可罰6千元,資源回收車,超商和3C連鎖量販店,也都是民眾,可以把廢電池拿去回收的地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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