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時力黨工涉毒!王浩宇烏龍爆料判賠40萬

誣指時力黨工涉毒!王浩宇烏龍爆料判賠40萬 | 華視新聞
圖/王浩宇臉書

葉玉娜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018年曾爆料時任「時代力量」黨工的林效先涉持毒,並批評時代力量包庇掩護,最後證實是烏龍一場,林男便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因為當時的輿論壓力讓他精神十分痛苦,甚至沒了工作,一審判決王浩宇散布不實訊息,要賠償25萬元,並在四大報和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本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於今(10)日二審改判王浩宇要再加碼15萬,共計賠償40萬元。

「他要負責任!」林男整年不被相信還丟工作

林男2017年3月起擔任時代力量黨部的台北專員,2018年3月27日檢方指揮憲兵隊搜索林男在北市忠孝西路的租屋處,並查獲疑似毒品的物品。同年4月15日,王浩宇在臉書爆料此事,同時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稱林男持有大量的二級毒品「毒郵票」(LSD迷幻藥),懷疑其涉及運毒和販毒,「黨工涉毒,時代力量不該包庇」,並要求時任黨主席黃國昌應開除林男並向社會道歉,王浩宇更信誓旦旦表示「若沒有這件事,我願意辭去議員退出政壇」。

本案經檢方調查後,林男等黨工經毒品驗證後確認沒有吸毒,證實爆料為烏龍一場。林男雖獲不起訴,但因王浩宇未經查證就影射他涉毒,害他被時力留職停薪1年,狀況非常不好,大家也都誤解他,要求王浩宇賠償全年薪資損失43萬餘元、精神慰撫200萬元,並在臉書、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王浩宇稱「沒指名道姓」一審敗訴二審多賠15萬

王浩宇辯稱他的言論沒有提及當事人姓名,除了「時力黨工涉嫌持有、販賣毒品」外,其他言論屬就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但一審桃園地院認為,王浩宇一再指稱林男持有、運輸及販毒,內容已涉及事實陳述,非單純意見表達且與事實不符。此外,王浩宇在臉書貼文寫下「這位黨工姓林,目前年紀約36歲」、「台灣獨立音樂協會理事」等,雖未明指林男的姓名,但大眾皆可查詢進而得知,一審判王需賠償25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二審今日判決,王浩宇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考量到林男因不實言論所受的精神痛苦、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工作等,判應再加碼賠償15萬元,共計40萬元以及登報道歉,本案還可上訴。目前兼職擔任看護工作的林男,將此事當成是他人生的分水嶺,並希望本案結束之後可以重新開啟新的人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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