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梁宏志 報導 / 台北市
青春期的少年少女可能因為網路交友,或是和家人有衝突,就離家出走。廿五日當天,台北和花蓮就分別發生十六歲少女失聯的案件,幸好警方積極介入,家人也在臉書社團找人,兩名少女都平安無事。但律師提醒,因為她們都未滿十六歲,就算是用和平的方式讓她離家失聯,也都算略誘罪,最重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侵和重傷害通緝犯在網路交友聊天室,專找國高中生下手,用甜言蜜語把少女騙出來;還有少年在臉書社團討論動漫,男扮女裝,兩年內誘拐三名少女離家,都讓家人找得心好慌!律師李岳洋說:「和誘就是指被引誘的人沒有違反他的意願,是得到這個被誘人的同意,略誘罪是違反被誘人的意願,比如說你是用強暴脅迫或者是用騙他的方式,比如說你要幫他找工作啦這種方式,他以為是真的。」
台北市一名十六歲少女,廿五日晚上九點離開家之後就失聯,手機訊號顯示她在淡水學府路,隔兩天在萬華和中正區來回跑,幸好當天下午就在西門町的服飾店裡,找到正在購物的少女;無獨有偶,在同一天,花蓮也有一名同樣也是十六歲的少女,姊姊在臉書貼文對妹妹喊話,說可以出去玩,可以睡朋友家,但不能跟家裡人失聯,這是家裡最最最底線了,少女失聯兩天,還有持續在更新大頭照,第四天才終於跟家人聯絡,報平安。
律師李岳洋說:「如果被和誘的人就是說,沒有違反他的意願的被害人,他是未滿16歲的男女的時候,在法律上仍然是以略誘罪來論。」和誘未成年脫離家庭罪,刑度三年以下,但如果構成略誘的話,刑度則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兒少法第112條,故意對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者,刑度甚至還會再加重二分之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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