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命案二審出爐 凶嫌判17年徒刑

綜合報導  / 嘉義縣

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年7月,遭到鄭姓男子殺害,一審嘉義地院以被告罹患思覺失調判決無罪。二審判決今(24)日上午出爐,法官審酌成大重新精神鑑定結果,行兇時確實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但只能減輕刑期,因此無罪翻盤。

二審時台南高分檢檢察官和被害家屬都認為,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對嫌犯的精神鑑定沒有證據力,要求重新鑑定。台南高分院送請成大醫院鑑定,出現不同結果,認為鄭姓被告行兇時有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但只能減輕刑期,不能判無罪,因此目前最新二審宣判結果出爐,無罪大逆轉。

法官採信兩家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鄭姓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況確實降低,但並沒有完全喪失,改判17年有期徒刑,17年服滿後強制監護5年,全案可再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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