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烈安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到銀行存款,一定要跟行員確認金額,並留下單據!台中一名黃姓女子,2月到彰化銀行存84萬,沒想到離開回到家了,銀行卻通知說,她少給了10萬塊,要將他存摺金額修成74萬,黃小姐雖然不認為自己有少給,但還是讓銀行更正,以為事後調查清楚,就會還錢,但銀行直到一個月後,才查清楚,讓他相當氣憤,金管會現在也要求彰銀,必須加強行員訓練。
民眾到銀行,存錢提錢,在櫃台仔細清點,擔心金額有誤,但台中一名黃小姐存錢時,已經和行員確認過了,事後卻被通知少給錢,黃小姐是在二月時,要到銀行存84萬,在櫃台已經和行員確認過金額,沒想到回家後,銀行打電話給她,說她少給10萬元,過了一個月銀行才調查清楚,還她10萬,也發出聲明稿表示,會檢討改善加強行員訓練,但金管會說重話,認為銀行應該加強管理。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說:「應該是要再拴緊螺絲吧,應該要注意。」雖然還是有把錢拿回來,但一般市民,如果遇到,在銀行存款離開之後,銀行才說少錢,要怎麼因應?律師林柏宏說:「如果銀行已經收下來的話,應該當時就已經確認說,這個金額就是民眾所儲的金額。」
律師說,民眾只要在銀行櫃台和行員確定過存款金額,保留單據,就可以當作證據,不必理會銀行改存款金額的要求,銀行如果認為錢有短少,必須自己提出訴訟,向法院拿出證據,再看法官怎麼認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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