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種瀛 張春峰 吳建宏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一名蘇先生,21年前清償了一筆銀行債務,沒想到去年底,銀行認為蘇先生還沒還清,竟然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要對他名下財產假扣押,還好蘇先生保留了當年的清償收據,才撤銷假扣押,事後銀行也表示,是內部欠款清查作業有疏失,他們會親自登門道歉。
蘇先生收到法院執行命令,要對他名下土地和股票假扣押,聲請人是一家公股銀行,要追討一筆21年前的債務,令蘇先生傻眼,當事人蘇先生說:「89年初我就將全部費用,全部(含利息繳清)繳了110幾萬,為什麼查封我的土地他們都不回答我。」蘇先生民國88年,把名下支票,借給表弟公司開支票用,後來表弟公司倒閉,支票部分欠了銀行80多萬,當時蘇先生被扣押三筆土地,但他隔年就還清,也拿到清償債務的收據,結果去年底,銀行竟然又向他追討,還向法院聲請執行命令。
當事人蘇先生說:「如果我21年前沒有把資料留到現在,我的土地被查封根本討不回來了。」銀行發言人蔡副總說:「是委託資產管理公司來做追償動作,有一些資訊的落差跟疏漏,再請子公司再跟分行的同仁,再去前往去跟他道歉。」銀行表示,是清查欠款作業時,資料出現落差,而被追討21年前還清的帳,也讓蘇先生覺得太擾民。只是民眾如果沒保留清償證明,就無法捍衛自己的權益嗎?律師李建忠說:「可以請求銀行,是不是把所有他帳戶往來的紀錄,都把他提出來。」律師表示,銀行如果錯誤扣押財產,民眾可以向銀行求償,但還是必需舉證。最好的辦法,就是妥善保存相關證明,對自身權益才有保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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