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現身日 伴侶盟連署「變性取消強制手術」

跨性別現身日 伴侶盟連署「變性取消強制手術」 | 華視新聞
(翻攝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

汪新曜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今(31)日是「國際跨性別現身日」,「性別變更」議題再度浮上檯面,根據戶政事務所的「性別變更登記」辦法中,當中提到須附上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診斷書,和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更法定性別,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今天發起「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連署行動」,認為自我認同的性別生活,是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應該將此權利還給跨性別者。

不需變性也能是「跨性別」 伴侶盟今日發起連署

「國際跨性別現身日」是專門為慶祝跨性別者,並培養提高全球關注,對跨性別者面臨歧視的意識的節日,而所謂「跨性別(Transgender)」的定義,根據哥倫比亞大學醫學院精神科醫師約翰·F·奧利文1965年出版的參考書《性衛生與病理學》中,他首次提出跨性別的概念,也就是「性別認同」或「性別表現」與他們出生時指定性別不同,並指出「性本身不是跨性別的一個重大影響因子」,因此儘管沒有經過「性別重置手術」,也可以被稱作「跨性別」。

不過目前戶政事務所的「性別變更登記」辦法中,明文表示,須附上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診斷書,和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更法定性別,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今天「國際跨性別現身日」發起「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連署行動」,守護跨性別人權。

 

跨性別者易受歧視 難以負擔手術費用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跨性別者常因為證件性別與樣貌不符,在生活中遭遇許多困難,尤其是在求職時容易遭到歧視。而台灣政府目前規定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法定性別,需取得精神醫師證明兩張、及摘除性腺及性徵的證明,手術費用高昂,即便願意動手術的跨性別者,也必須努力賺錢才能存夠手術與後續生活照護的費用,但沒有變更法定性別,跨性別者很容易遭受歧視,如此一來就會陷入惡性循環,讓許多跨性別者的生活處在脆弱艱困的邊緣。又更何況,並非每一位跨性別者都願意或能夠動手術。

因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呼籲,依照自我認同的性別生活,是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應該將此權利還給跨性別者,並邀請大家用連署「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表達支持,守護跨性別人權。

跨性別現身日 伴侶盟連署「變性取消強制手術」 | 不需變性也能被稱作「跨性別」(翻攝自世新大學飛魚社臉書)
不需變性也能被稱作「跨性別」(翻攝自世新大學飛魚社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