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第二波調查 1法官送監院

張之晴 莊雨潔 潘建任 報導  / 台北市

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和法界人士不當交往,更衍生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件,由於審理過程引發外界質疑,高檢署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而司法院介入調查,1月公布第一波懲處名單,今天下午,司法院又公布第二波人審會的審議結果,人審會認定,只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為多次收受翁茂鍾的襯衫,而且擔任翁茂鍾怡華公司的行政訴訟案的審判長,因此有懲戒必要、送監察院。另外,有4名檢察官和10名調查官有違失,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也在列。

經過人事審議委員會,3天2夜的審議,7號下午司法院,公布懲戒與懲處的法官名單,接受調查的5位大法官中,蘇俊雄已經過世,其餘包含池啟明在內的三人,也沒有受到宴請,並無違失,而蔡清遊因為收襯衫也吃過飯有損形象,不過情節並不嚴重,因此認為沒有懲戒的必要,另外,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為多次收受翁茂鍾所贈送的襯衫,期間又擔任翁茂鍾怡華公司訴訟案件中的審判長,並在怡華公司敗訴後,以電話告知翁茂鍾應該要遵守法律事項,因此認為有懲戒必要,送監察院審查。

另外25名人員有懲戒必要,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說:「我們的懲處標準是,依照法官人民規範的規定,一般人的角度來觀察法官的行為,是不是會對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的形象產生質疑。」此外第二波報告4名檢察官及10名調查官有違失其中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時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也比較頻繁與翁茂鍾飲宴或收受襯衫但是否逾越相關倫理規範或禮俗還有待調查將分別交由其所屬或原任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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