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男撞死婦人 事後飲酒稱未酒駕!

賴曼妮 蕭鈺燁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凌晨三點多,台中發生一件死亡車禍,30歲的方姓男子,開著轎車,行經東興路,撞上一名半夜出門買東西吃的陳姓婦人,陳姓婦人送醫不治,但肇事駕駛在車禍發生後,第一時間沒有報案,而是轉往一旁的超商買啤酒,當場一口氣喝光光,警方現在疑似他想透過車禍後才喝酒的藉口,規避酒駕刑責。而警方也證實,死亡的陳姓婦人,就是名嘴黃暐瀚的媽媽。

半夜三點,黑色轎車高速過馬路,突然,撞上一個人,警方調監視器,這輛轎車,連過好幾個路口速度都很快,突然在,市區的東興路上,撞上穿著紅色外套的女子,女子當時站在馬路中央,被猛力撞上後,送到醫院還是沒救回來,警方對駕駛酒測,酒測值超標近三倍,目擊民眾說:「我們聽到聲音出來,(肇事駕駛)有下來,我有跟他說你撞到人了。」

車禍發生後,肇事駕駛下車看,但沒有立刻報警,反而是在旁邊抽菸不斷打電話,像是在跟誰求救,目擊民眾說:「有一個客人他很急很緊張,然後他就趕快打給他朋友說,他出事了,然後他就來買啤酒66塊那種大瓶的。」

後來肇事駕駛,還跑進超商買了一罐啤酒,一口氣喝光光,台中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柯文彬說:「駕駛人雖然有心要做規避,但警方還是依照事實,(酒測)測出來的數值,如果超過的話,就依規定跟他做移送。」

警方懷疑,肇事駕駛是想規避肇事前就喝酒,而他被帶到警局時,堅稱,撞到人之前,就是沒有喝酒,肇事方姓駕駛說:「(你有喝酒嗎)沒有,(撞死人之前有喝酒嗎),沒有我沒喝酒。」

一般車禍致死,最重可判2年有期徒刑,如果是酒駕致死,多背一條公共危險罪,刑期最重到10年,但駕駛到底是撞人就喝酒還是撞人後才喝酒,檢方也會重新做測試,讓真相大白,而警方調查證實死者陳姓婦人就是名嘴黃暐瀚的媽媽黃暐瀚接獲惡耗已經趕高鐵南下台中處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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