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觸法?! 騎士:不合理

萬紹安 張肇元 報導  / 台北市

馬路如虎口,不少機車騎士都會在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也有的會加裝「藍芽耳機」,一來因為方便,二則如果遇到事故,還能留下證據。不過有議員在臉書上分享一則交通部公文,讓機車騎士火氣很大,公文提到,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MM,如果自行加裝有「攝影功能」的3C產品,或其他增加美觀的裝飾品,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舉發。

騎士說:「一顆不是隨便都2、3公分嗎,這樣要怎麼裝。」有的騎士說:「未戴安全帽我現在有戴安全帽啊,那你說未戴安全帽依行政解釋上,是說你扣子沒有扣,那個你罰我沒有話講,但現在我有戴啊我保護的到啊。」明明就是為了自保而添購的裝置,現在卻成了違法事證,讓騎士們很難接受。

對此交通部至截稿前沒有回應,而經濟部標檢局則強調,一切都是依照國際慣例,經濟部標檢局副組長鄭慶弘說:「避免撞擊之後避免騎士撞擊之後,會產生應力造成騎士的頸部受傷,所以我們才會有這樣的規定。」標檢局強調,機車突出物可能會造成騎士發生意外時頸部受傷,而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全台總共有1399萬輛機車佔比63%,近5年事故率都超過50%,去年更飆到54.26%,創下歷年新高。

騎士安全不能馬虎,但是否能在事故後自保和交通安全之間做出權衡,這回政府機關,可該好好聆聽人民的聲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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