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上大夜班 未來無需工會同意

莊雨潔 江煜文 報導  / 台北市

台灣男女的工作環境是否真的平權了?昨(20)日大法官做出第807號解釋,認為限制女性夜間工作權,是違反憲法的保障性別平等,也就是說,未來無須在工會的同意就可以協調女性上大夜班。勞團表示,若以保障女性工作權為出發點,會給予尊重,但也擔心雇主若考量降低成本,改大量僱用薪資相對低的女性從事夜間工作,行業生態也有可能變差,這些都是政府應該要重視的問題。

生活不好過消費水平越來越高,薪資相對弱勢的女性,錢該怎麼賺,不少年輕女性看準薪資加乘,選上大夜班。李小姐說:「加一些夜點費加班費應該會多兩萬多吧。」從事科技夜的李小姐負責在夜間檢視24小時生產線上的產品,當初就是為了多點錢願意值大夜,類似的例子還不少。鍾小姐說:「夜班的話它就是會比較固定,那時候面試的時候那我也可以去輪大夜班,時差的問題就是有一點影響到,就是體力會變得有點差。」

其實過去女性員工若要在晚上10點到隔天凌晨6點工作,得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但就在20日大法官做出第807號解釋,認為這樣的做法是限制女性夜間工作權,違反性別平等即刻失效,但也有勞團看出了隱憂。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說:「女性的薪資普遍是比男性低,雇主為了降低勞動成本,可能大量的進用女性從事夜間工作,可是相對的她們的薪資並沒有提高,取代了男性的工作機會,造成台灣整體的勞動環境以至於勞動條件,下降的疑慮。」

的確根據主計處的統計,去年女性工作者每月平均為49,150元,男性則為58,888元,同工不同酬的狀況依舊存在。另外夜間工作可能產生的風險,也需要政府的重視。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說:「期待政府就從事夜間工作的利弊的部分,作一些詳細的分析。」看來除了勞工工作權益的重視,還得改善勞動環境和薪資結構,才能真正符合勞工的需求。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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