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慧 莊雨潔 梁宏志 報導 / 宜蘭縣
發生在2018年,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出軌翻車,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悲劇發生至今將滿3週年,宜蘭地院上午宣判,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以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
宜蘭地院表示,全案是因為尤振仲擅自關閉ATP系統且超速行駛,違反列車運轉操作程序,導致列車出軌翻覆釀禍,加上不認罪、沒有悔意,因此才會判刑,而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2人,則與意外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所以獲判無罪。不過還是有罹難家屬認為司機員只是替死鬼,應該徹底檢討整起事故,別讓整起案件草率結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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