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羅大偉 報導 / 台北市
社會案件來看到,上個月中,台北市1名婦人,搭社區電梯,看到鄰居沒戴好口罩,只是好心提醒,沒想到疑似激怒對方,就被拿美工刀又刺又劃,超過30下,婦人全身是傷,雖然保全立刻報案,但警方到場,鄰居還是情緒激動,而且語出恐嚇,甚至繼續要踹要踢的!檢察官認為,鄰居在攻擊的時候,確實有大喊要置人於死,而且都是朝致命部位攻擊,昨(24)日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嫌犯,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警方到場還是很激動,使盡全力壓制情緒激動的女子,還是不肯就範,持續抵抗,鄰居被員警上銬,因為她在社區電梯裡拿美工刀朝婦人不斷攻擊。被害婦人說:「一把扯我頭髮踢我踹我,從我眼眶挖眼睛,所以造成我右眼的右上角膜破損。」婦人的頭和手腳,縫了10多針,事發後3天,傷痕還是清晰可見,雖然嫌犯被法辦,但因為沒錢,檢察官同意她用2000元交保候傳,嫌犯搬進社區2個多月,和婦人素昧平生,疑似失業影響情緒,交保後,還是被衛生局評估要強制就醫,接受治療。
這整起案件是因為雙方搭社區電梯,婦人只是好心提醒女子口罩沒有戴好,竟然就被拿武器攻擊,甚至還針對眼睛下手,雖然女子辯稱當下,只是要戳對方眼睛,但檢察官認為,被害人的傷勢都是致命部位,目擊證人證詞也說,女子在案發的時候,還2度大喊要置人於死,連警方都到場制止,她還持續踹踢,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嫌犯。
律師洪维駿說:「要認定主觀的故意,還是要用客觀的證據來認定,這個案件當中除了傷口之外,加上我們這位用美工刀砍殺鄰居,還有挖眼的婦人她有講說要妳死,所以檢察官依據這些證據來認定,確實這位婦人是基於殺人的故意去做行為。」雖然檢察官認為,嫌犯在犯案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不過女子情緒不穩,現在在醫院治療,如果法院認為她犯案當下,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也有請法官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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