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害命 法院改"酒駕致死罪"准押

蕭雅心 許文男 許利森 報導  / 高雄市

發生在週日晚上,男子酒駕撞飛一家四口的悲劇,媽媽當場死亡,撞擊影片曝光了!影片清楚看到一家四口,被酒駕男撞飛數公尺遠,令人難過的是媽媽在被撞前她舉起左手倒退,用身體擋住女兒,但過程太快仍被撞飛,不過酒駕男子相當惡劣,起初謊稱是被前車遮蔽視線,為了超車才不小心撞到人,但監視器畫面顯示,黃男前方根本沒車,當下以時速70、80的狀態猛撞一家人。檢方昨晚(27)日以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變更法條,以酒駕致死罪、裁准羈押,如果以這項法條論處,只高只能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范姓女子一家四口,等待車流減少,走上班馬線要過馬路,沒想到就在中間等待其他車經過時,黃姓男子駕駛百萬名車,絲毫沒減速直接衝來,媽媽第一時間,舉手後退保護身後女兒,但還是來不及,4個人當場被撞飛,而這一撞釀1死3傷,26日晚間發生在高雄河東路國民街口,這起重大車禍,肇事的黃姓駕駛3度酒駕,他到案時供稱,從一台白色車子右側超車,才撞上4人。

但現在最新畫面曝光,那部他口中的白車早就通過,根本不是被擋住視線才肇事,而檢方訊後,以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被告飲酒後,竟仍心存僥倖,明知已嚴重酒醉而無法安全駕駛,仍執意駕車,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既遂及未遂罪。」

但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變更法條,依酒駕致死罪嫌,裁准羈押未禁見,高雄地院庭長楊國祥說:「涉犯酒駕致人於死罪的罪嫌重大。」如果以殺人罪論處,黃姓男子,要面對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但法院以酒駕致死裁准羈押,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律師表示,若是酒駕累犯,可能加重到最高面臨15年有期徒刑,但一切都還有待法官,最後來定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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