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遭欠薪11萬離職 員工辛苦錢討不回!

賴曼妮 趙英光 吳建宏 報導  / 雲林縣

就要過年了,還被欠薪水真的是很辛酸!雲林斗六一間已經停業的紙業工廠積欠員工薪水,在工廠工作6年多的羅小姐,總共被積欠11萬元的薪水,她向雲林縣府申請代墊求償,但這間紙業工廠在去年1月就停業,依法政府可以墊償積欠工資的時間為,工廠停業前半年這段時間的欠薪,但羅小姐的欠薪時間落在2020年的3到6月超過半年的時間,因此不符合墊償資格。

秀出因工受傷的手臂,葉先生2年前在雲林一家紙業工廠擔任作業員,手遭機器捲入造成職業傷害,現在重物都無法提,但公司該給他的職災補償和薪水累積27萬元,他只拿到2萬塊心情很無奈,遭欠薪員工葉先生說:「後面有先匯2萬給我,那2筆之後後面就沒了。」

但被公司惡意欠薪的不只葉先生,遭欠薪員工羅小姐說:「2019就有開始欠,但後來也是慢慢有給我們薪水,後來2020年之後就沒有再給我們薪水。」同樣也在這間紙業工廠工作的羅小姐,在公司擔任貨物管理員6年下來同樣也被公司積欠4個多月的薪水總共近11萬元。

遭欠薪員工羅小姐說:「付出了勞力,我們又沒辦法拿到薪水,那我們工作何必呢。」羅小姐在2020年6月離職和公司進行勞資協商,公司原本承諾要月還1萬5千元,但只還了1萬元就跳票,薪水拿不回羅小姐很無奈,只好向地方政府申請代墊求償,雲林縣勞青處長張世忠說:「公司歇業勞工要申請薪資,或是相關退休金資遣費墊償,需在(停業)前半年之前才能申請。」

但這間紙業工廠在2021年1月停業,依法政府可以墊償積欠工資的時間為,工廠停業的前半年也就是2020年的7月到2021年的1月這段時間的薪資,但羅小姐的欠薪時間在2020年的3到6月不符合資格,只能等待紙業公司名下有財產後,才能持債權憑證討回薪水,雲林縣府也說要討回這筆欠薪有難度,雲林縣勞青處長張世忠說:「不過說現在的話,因為公司已經歇業,那也無相關資產可供執行(賠償)。」根據勞基法規定,要是因為欠薪水才離職,可以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請失業補助,也能短暫解決生活上的困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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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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