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過!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乘客最高罰1.5萬

立院初審過!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乘客最高罰1.5萬 | 華視新聞
酒測示意圖(資料照)

王婕秋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近年酒駕肇事案件頻傳,酒駕罰則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10年內第2次酒駕、毒駕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同時提高乘客「連坐罰」金額,只要年滿18歲可處新台幣6000到1萬5千元罰鍰。

遏止酒駕、毒駕、拒測累犯 草案祭「公布姓名照片」

酒駕事件頻頻發生,為了遏止累犯,立法院今日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修正草案,條文將明定酒駕、毒駕、拒絕拒絕酒測在犯的累計期限,由現行的5年延長為10年;且酒駕、毒駕只要累犯,新增條文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則依現行行政罰沒入車輛。

此外,修正條文也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明定只要駕駛被驗出酒駕,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須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不過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擬公布於網站或他處 交通部:後續將研議

至於如何公布累犯者的姓名及照片,交通部表示,「酒駕、毒駕和拒測累犯,將由公路主管機關、監理單位和六都裁決所公布累犯照片、姓名和違規事實,公布在網站上或他處,後續將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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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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