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潑強酸 女半身灼傷獲賠近千萬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 台北市

又出現恐怖情人!2年多前,一名女子被誣告,到士林地檢署出庭,結束後竟然被人潑強酸,造成全身嚴重灼傷,檢警後來查出,幕後主謀就是她的前男友,因為被提分手,心生不滿,竟然利用誣告,讓前女友出庭,再買通共犯,潑酸毀容!現在一審判決出爐,包括主嫌和同夥一共4人,必須賠償被害人,將近1000萬元的金額。

士院外監視器,爸爸陪女兒出庭,小心再小心,就是怕被前男友糾纏,沒想到才走出地檢署,就被不明男子,拿強酸潑全身。現場痕跡,連汽車烤漆都留下明顯侵蝕痕跡,更何況是人的皮膚,檢警逮到主使者,就是被害人的前男友,策畫這一切。

他買通前同事,破壞自己的機車,又在家門口貼冥紙,報案後,嫌犯去自首,騙警察說都是前女友教唆指使,被害人不得不出庭;等開庭期間,嫌犯拿強酸給同夥,假扮外送員到前女友工作地點送花和咖啡,幸好當下,被害人同事覺得不對勁、成功攔阻。一直到開庭當天,共犯確認目標搭的車,一見到她人,就潑灑強酸溶劑。

造成被害人3度化學性灼傷,包括左邊的膝蓋、胸口、,手臂、右大腿,都有疤痕攣縮;另外臉、四肢、軀幹,也有2到3度灼傷,占體表面積一半,求償破千萬元。一審法官宣判,四名嫌犯總共要賠被害人939萬元。

律師李岳洋說:「潑硫酸的關係導致被害人勞動力減損,譬如說她一個月是5萬塊的薪水,但她減損了50%,她就是一個月少了2萬5千塊,所以她的一年就可以請求到30萬。」早在兩人交往期間,男方就數度動手,被聲請家暴令,又因為不滿被分手就潑酸,入獄服刑、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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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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