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孟翰 孫慧娟 陳信仁 報導 / 屏東縣
在路上發生車禍時,第一時間千萬要示警,提醒其他人,以免發生2次車禍,屏東市一處路口,有1輛轎車和機車擦撞,機車就倒在路中央,但到場的員警卻沒有實施交管,或擺放警示燈等等,結果又有另1名騎士直接撞上倒地的機車,當場摔車,事後警方也坦承疏失,同時提醒民眾,發生事故時,最好在後方適當距離,先擺放車輛故障標誌,以免又發生意外。
路口發生車禍,機車倒在路中和它擦撞的白色轎車,則是車尾保險桿掉落,可以看到當時車還不少,沒想到幾分鐘後,另一名騎士沒注意路中央有機車撞了上去,人摔車,機車還翻了180度,車禍發生在屏東市民生與仁愛路口,目擊騎士認為2次車禍原本可避免的,因為警方早就到現場處理,卻沒實施交管才釀2次車禍。
目擊民眾說:「有碰一聲警方有來處理,處理好之後要離開時又撞,又發生車禍。」屏東分局5組組長蔡鴻哲說:「本分局員警將事故當事人帶到安全處所詢問案情,當下未注意設置交通警示措施,進而有2次事故,爾後將持續教育宣導。」警方承認到場處理的員警有疏失,一般像這樣的SOP,首先保護場地,警車要停在適當的地方,打開警示燈提醒來車,交通錐以及反光標示也不能少。
屏東分局5組組長蔡鴻哲說:「夜間車禍應使用反光標示或警示燈號保護現場。」警方也提醒事故當事人,若當下身體狀況允許,應該在適當距離放置警示標示,避免發生2次車禍,這樣也能保護自身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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