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狂詐2千萬 15車手.洗錢成員判無罪

徐孟蘭 洪年輝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彰化警方3年前破獲洗錢集團,抓到8名車手和7名負責洗錢的,依加重詐欺和洗錢防制法起訴,一審判決出爐,15名被告通通無罪,民眾傻眼怒批離譜。地院解釋,15名被告都說是遇到求職詐騙,不知道替詐騙集團工作,而且沒抓到詐騙首腦,無法證明他們是在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詐騙,因此判無罪。警方表示尊重判決,地檢署檢察官則表示,會繼續蒐證,提出上訴。

108年彰化警方抓到車手領完錢後,將錢交給第二線俗稱收水的人也就是收帳收錢的人,當時共抓到8名車手和7名洗錢的,警方說這個洗錢集團在兩個月內詐騙48名被害人,騙走兩千多萬,警察追回一千多萬贓款還給被害人,並且依加重詐欺以及洗錢防制法起訴15人,沒想到一審判決,15名嫌犯通通無罪。

民眾說:「不妥就是都騙了那麼多錢,然後還是無罪」,民眾說:「類似恐龍法官,提款機總是會有監視器,照得一清二楚,這些錢都是大部分都是老人家退休的,講難聽一點就是棺材本」,判決出爐讓民眾傻眼,警方則說,當時確實有證據證明嫌犯涉及詐欺罪,彰化分局副分局長鐘振邦說:「都是現場查獲有人頭帳戶,還有這些收水的第一層第二層,他們都有坦承犯案」。

檢警認為犯罪事證足夠,法院卻認為,警方沒抓到詐欺集團首腦,而且被告都說他們是碰到求職詐騙,根本不知道上班的公司是詐騙集團,彰化地方法院庭長黃齡玉說:「他們是透過求職取得工作,為了幫忙公司主管處理財務,才領錢或者是匯款,他們是採月薪制,每天都要上下班打卡,那再加上他們還必須,提供自己的帳戶供公司匯款,甚至他們自己的帳戶都自己本身都還在使用」。

地方法院說,除非警方有抓到詐騙集團首腦,並證明抓到的15人確實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替詐騙集團工作,才能定罪,而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則表示,尊重判決會蒐集更多證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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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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