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采葳 李其庭 報導 / 台北市
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案,案件纏訟將近16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15)日宣判結果出爐。包括陳水扁在內等5人,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通通獲判免訴。至於陳水扁太太吳淑珍,另外涉犯洗錢部分,遭判刑2年;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在龍潭購地弊案和南港展覽館案,涉及洗錢,分別被判處1年和10月、緩刑4年。
外界高度關注的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被指控貪汙超過1億元,原本一審二審都被判決有罪,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二審15日判決結果出爐,包含
獲判免訴理由,回溯到今年5月30日,國會殿堂藍綠立委吵得不可開交,最終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經過總統公布生效,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而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5人通通免訴,但妻子吳淑珍,涉及洗錢仍被判處2年,陳致中夫妻陳致中和黃睿靚,在龍潭購地案和南港展覽館弊案,2案涉洗錢,分別判處1年和10月緩刑4年。
而蔡銘哲郭銓慶,國務機要費洗錢部分被判免訴,但蔡銘哲另涉及南港展覽館洗錢,被判刑4月,前總統陳水扁說:「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只是免訴不等於無罪,而是指有相關犯罪行為,但因為法律被廢止才會獲得免訴,案件纏訟多年,儘管判決出爐,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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