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采葳 梁宏志 報導 / 台北市
就算被前男友用訊息騷擾、尾隨符合《跟騷法》,申請保護令也需要一點時間,這名葉姓女子,其實在早在8月底就有警覺,當時她向警方報案,想要申請保護令,沒想到才申請3天,就被前男友持刀砍傷,只是律師表示,儘管保護令核准,若對方執意犯法,女生也只能自保,因為違反保護令,對方也只會被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輛轎車在周邊不斷兜圈,似乎在找什麼,下秒一名女子在大街上拼命往前衝,一名男子手拿開山刀緊追在後,2人為愛談不攏,直接在大街上發生衝突,女子被砍的全身是血,警方到場男子還不打算罷手,最後被員警用警盾壓制,才束手就擒。
記者葉玉娜:「當時這名陳姓男子,躲在前女友的公司盯梢,等到目標出現再上前尾隨理論,而這行為早已觸犯跟騷法」據了解今年4月這名29歲的葉姓女子,就和陳姓前男友提分手,這期間男子卻不斷發訊息想要挽回,還叫朋友幫忙私訊說要見面,葉姓女子心生畏懼,8月26日到警局報案申請保護令,沒想到才剛申請3天,就遭到對方埋伏砍傷。
律師劉韋廷說:「有《跟蹤騷擾防治法》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2個法律的規定,(保護令)都需要法院開庭以及法院的核可,通常就需要一段時間。」律師劉韋廷說:「即便法院已經核可這個保護令,如果犯嫌執意就是要違反保護令,那仍然要提醒被害人,還是必須小心注意自己的安全,因為畢竟違反保護令的刑度,也只有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就算有保護令,嫌犯若是累犯就可以申請預防性羈押,以這次案件來說因為事證明確,警方已經幫忙申請緊急保護令,畢竟若對方執意靠近也宛如是顆不定時炸彈,被害人只能小心再小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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