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富商不當接觸 石木欽改撤職.停止任用1年

廖翊庭 劉俊男 報導  / 台北市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為和富商好友翁茂鍾不當飲宴,引發的台灣司法史上最大醜聞!去年底,懲戒法院一審宣判,判罰石木欽繳交1年月俸、將近360萬元;全案上訴後,懲戒法院今(2)日做出二審宣判,認定石木欽16個違失行為,嚴重傷害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免賠360萬,改重判撤職及停止任用1年,未來也不能轉任律師,1年內也不能當公務員,全案終於定讞。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和富商好友翁茂鍾,聯手引爆的司法醜聞,2日下午二審判決終於出爐,懲戒法院書記廳官長林玉苹說:「被付懲戒人已不適任法官,故改判被付懲戒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去年底一審判決,法官認為炒股行為,大多超過10年追訴期,因此逃過刑事追查,只判罰300多萬,監察院和石木欽都提起上訴,二審結果,法官依照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判得更重,石木欽不得再擔任律師或法官,1年內也不能再做公務員,全案定讞。

懲戒法院書記廳官長林玉苹說:「最後一個違反義務行為終了之日,亦即105年7月29日,並無超過追懲期間的問題,(一審)追懲期間已超過10年,應予免議的部分已屬違法。」回顧整起案件,石木欽的富商友人翁茂鍾,明明有多件官司纏身,但兩人還是有長達20年的,不當宴飲打小白球,石木欽還涉嫌用妻兒當人頭帳戶,買進翁茂鍾的公司股票,2年前被監察院彈劾,並送到懲戒法院審理。

這判決結果司改會仍認為處分過輕,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說:「(石木欽)他不承認他有錯,都認為是大家政治迫害都是別人的錯,這樣一直都沒有反省的,這樣的一個這麼資深權位這麼重的法官,不是用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擔任公務員,為什麼用第二級(撤職)。」

如今石木欽不用付擔,一審判罰的300多萬元,因為不是免職,所以還是可以領,每個月18萬元的司法官退養金,若活到90歲,至少還能領4千多萬元,等於還是要用民眾的納稅錢,負擔石木欽的退休人生。

 

 

 

 

點我看更多華視新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