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行駛突被超車 未保持安全距離遭開單

林建鋒 張智鈞 報導  / 台中市

有民眾在國道3日,新竹路段開車,當時他行駛在外線車道,時速82公里,被後面的車輛超車,結果他和這輛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被國道警方測速、拍照取締,吞下3千元的罰單,他事後在臉書貼文說,太搶錢了!有網友也提出質疑說,如果保持安全距離,一直被其他車輛切入,是不是要一直放慢速度、往後退。

民眾在國道被開了一張罰單,當時他時速82公里,開在外線車道,因為有車突然插進來,結果被開罰,原因是,他和前車沒有保持法規的安全距離,他痛批,高速公路是搶錢大隊,沒有超速也要罰,超速的又不抓,自認很冤枉,網友回應,在台灣你弄出安全距離就是路隊長,然後一台一台的車,又卡進你的安全距離,不斷的重複又重複,就只能等著收,時速不到60的龜速罰單,但也有網友說,未保持安全距離就吃罰單,到底有什麼解決方案,如果被插車,到底違規算誰的。

民眾說:「照相的位置剛好在那裡是個因緣啦。」民眾說:「沒辦法吧你在那個區塊剛好插進來,駕駛人自己還是要有駕駛的觀念。」但是國道上的安全距離,應該怎麼計算呢,國道警方指出,車速除以二就是安全距離,比如車速82公里安全距離就是41公尺,一般車速以100公里來說,安全距離就是50公尺,地上標線,一實線一虛線加起來就是10公尺,所以50公尺,就是你要距離前車五條標線以上,國道竹林分隊分隊長王呈礼說:「該車與前車安全距離明顯不足,並經調閱動態錄影資料確認違規,並未發現他前車變換車道插入之事實,依法舉發。」國道連環車禍多,大多都是因為駕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生命財產的損失,國道警方表示,取締過程全程都有錄影存證,民眾如果對罰單有疑慮,也可以向警方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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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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