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昊北 蕭雅心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有家長從托嬰中心把一歲大的女嬰接回家後,發現女童嘴唇紅腫脫皮,就連臉頰也有燙傷痕跡,詢問老師,說是用「70度的水」泡奶給小朋友喝時,奶瓶被撥開撞到嬰兒床的床欄,大量奶水灑了出來,灑到臉部及嘴唇,造成女嬰「二度燙傷」,家長質疑托嬰中心照顧不當要提告,社會局也介入調查。
一歲大女嬰,嘴唇發紅腫脹,還延伸到臉頰,這是放學後從托嬰中心接回女兒的樣子,沒想到隨著時間拉長,傷勢越來越嚴重。送去醫院,醫師診斷是二度燙傷,媽媽好心疼,詢問老師到底發生什麼事,托嬰中心老師VS.女嬰媽媽郭小姐說:「我就一直要餵她喝奶,她手去撥然後奶瓶去撞到,撞到哪裡,那個圍欄嬰兒床,圍欄也不可能,就是那下撞到打開,(奶水)沖往她的臉。」
奶水灑出來,燙傷小朋友的臉和嘴巴,泡奶的水溫到底多高,女嬰媽媽郭小姐說:「溫度後面才承認說用70度,我一個小孩不是第一次受傷越來越嚴重。」媽媽說,老師表示70度水泡奶,沒另外再加冷水沖,用手摸感覺不燙,就給小孩喝,卻發生意外打翻奶瓶,燙傷女兒,質疑托嬰中心照顧不當要提告,社會局也要介入調查。
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李慧玲說:「如果確實有不當對待的情事,將依兒少法的部分,開罰托育人員6到60萬的罰鍰。」而實際詢問專業人員,泡奶的安全溫度,婦幼醫院院長林克臻說:「我們當然就是手先去感觸到這個溫度,大概可以容忍頂多到40、41度。」婦幼醫院護理師說:「通常我們泡冷水都會10到15分鐘,就會去做降溫的動作。」除了泡奶溫度要留意,專家也提醒,避免燙傷嘴,要觀察小孩喝奶的反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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