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瑩 謝憲宗 周大翔 報導 / 南投縣
南投一名71歲馬姓婦人,平常靠電動輔助醫療代步車移動,但日前她在一家小吃部用餐飲酒後,騎電動代步車,在馬路上大迴轉,和對向的一名機車女騎士發生碰撞,幸好兩人都沒有大礙,不過警方對她進行酒測,酒測值有0.75毫克,南投法院認定,醫療代步車是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認定婦人公共危險罪成立,處2月徒刑。
婦人騎著四輪的電動輔助醫療代步車,在馬路上,突然她跨過雙黃線,來個大迴轉,當場和對向的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婦人整台車翻覆,連人帶車倒在地上,經過的車輛趕緊閃避,這是在今年8月發生的車禍,這名71歲馬姓婦人,當天中午在南投一家小吃店用餐喝酒,酒後卻騎醫療代步車,在復興路發生車禍,南投分局交通組巡官董家宏說:「警方到場處理並實施酒測,馬姓婦人的酒測值已達0.7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並經南投地方法院判決。」
婦人和騎士兩人都沒有大礙,不過婦人的酒測值有0.75,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南投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醫療代步車是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認定婦人公共危險罪成立,處2月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重回事發現場,路上也有人,同樣騎著跟婦人一樣的,四輪醫療代步車,上頭有遮雨棚車速不快,但警方提醒,醫療代步車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被視為「行人輔具」,雖然最高時速只有10公里,但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酒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