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車路口"不讓學童" 分局:記警申誡一次

鄭卉良 翁乾晃 報導  / 新北市

明明警方都在宣導不禮讓行人就要吃罰單,卻沒想到新北市一輛警車,在上個月27日經過路口時,卻直接穿越人行道,沒有禮讓斑馬線上,準備過馬路的學童,引起撻伐。當時後方的駕駛看不下去,直接在路口停下,華視新聞實際回到現場發現,那裡沒有任何燈號標誌,行人過個馬路都要提心吊膽,事後所屬的海山分局做出回應,員警已經違反道交法,最高處3600元罰鍰,同時記申誡一次。

只見2名學童揹著書包,手牽手站在路口動也不敢動,沒想到前方一輛警車,只顧自己要右轉,還大喇喇的停在斑馬線上,完全不禮讓孩童,後方車輛看不下去,示意2人趕緊過馬路。

重新回到現場,原來這裡沒有任何的燈號標誌,行人如果想要安全過馬路,都要左顧右盼,或是等到沒有車輛經過,才能順利通行。附近民眾說:「這邊的方向的整個路只有這個是路口,再來就要等到紅綠燈的地方,所以這邊出入的車子真的相當多。」

附近民眾說:「趕時間不小心像我兒子就在這邊車禍2次,那是其次重點是自己你自己要小心啦。」近期頻頻傳出車輛未禮讓意外,如果號誌燈是綠燈,行人就有優先通行權,汽車如果橫跨穿越道或是壓到斑馬線,可以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

如今警察開巡邏車違規事實認定,所屬單位也開鍘,依照道交法第48條開出罰單,同時記申誡一次。海山分局海山所副所長吳愷峰說:「將持續加強同仁教育訓練,宣導駕駛巡邏車輛時也要遵守交通法規。」

因為警車當下沒有鳴笛,民眾都認為沒有緊急的勤務,還不禮讓實在不可取,但當時員警是要去處理死亡車禍勤務,或許只是一時疏忽大意,但違規是事實,更讓警方蒙上了負面形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