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外籍看護過年幫忙大掃除?勞動局:恐觸法!最高可處15萬

請外籍看護過年幫忙大掃除?勞動局:恐觸法!最高可處15萬 | 華視新聞

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年關將近,是不是可以請家中聘僱來照顧長輩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忙家戶大掃除呢?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經常接獲民眾檢舉,雇主指派所聘僱之移工從事與原許可目的不符的工作,常見的案情包括,雇主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於照護工作閒暇時,幫忙雇主全家洗衣服、打掃、接送小孩,或是去雇主親朋好友家幫忙打掃等等情形。勞動局提醒,若違反《就業服務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緩。

北市勞動局表示,依照就服法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依規定只能從事看護被看護者以及其相關的生活照料工作,例如替被看護人烹煮食物、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行為,雇主不得任意指派移工從事與許可內容不符之工作。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呼籲民眾,應合法使用所聘僱外籍移工,勿使移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無論外籍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皆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也就是說,移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雖非雇主指派,但在雇主知情情況下,應阻止、能阻止而未阻止,或在「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下,消極容認移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亦視同雇主之指派行為,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之規定,依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再被查獲者,勞動部將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雇主務必善盡注意義務及管理之責,以免觸法。

另一方面,若外籍看護工協助親友家打掃,受領外籍移工打掃勞務的親友也會因為「聘僱」或「容留」外籍移工非法工作,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規定,可處以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罰鍰金額甚高,不可不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