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毒犯遭逮聲請提審 法官看密錄器「當庭釋放」?

黃品瑄 王承義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中山區員警攔查交通違規,發現車上3人持有毒品,當下他們坦承犯行也交出海洛因,被依現行犯送辦,但事後卻聲請提審,反咬員警「違法搜索」,法官檢視密錄器後,發現沒有錄到完整過程,無法確認當時有沒有「取得同意」,裁定3人當庭釋放。

大方承認確實有毒品,只能把東西通通交出來,一邊配合盤查,一邊幫同夥說話,但事後他們卻質疑逮捕的程序不合法,當時一共2男1女,開著租來的車在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被執勤員警以交通違規攔下來,發現他們通通都有毒品前科,也果然在車內發現毒品。事發在2日凌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車上保溫瓶藏著白色粉末,一共被查到4包海洛因和6包安非他命,這3人被依毒品現行犯逮捕。但他們抵死不從聲請提審,喊冤毒品不是我的,警方違法搜索,沒想到員警秘錄器壞了2支,僅存的畫面也沒有錄到同意搜索過程,法官認定逮捕不符法定程序,裁定當庭釋放。

中山分局副分局長余永廉說:「因未錄得車上三人同意受搜索之影像,法官即認為三人當場遭逮捕程序未臻周全。」一般來說,警方如果明顯看見嫌犯身上有刀槍等違禁物,不需要經過同意就可以執行附帶搜索,但在臨檢時發現對方有相關前科,想要檢查車內就必須取得當事人同意。律師劉韋廷說:「那因為違法搜索所取得的證據,是不能夠當作證據使用的,所以民眾也不能夠被當作現行犯來予以逮捕,因此才會當庭釋放。」雖然這3人最後不是以現行犯逮捕,但車上有毒品是事實,警方強調後續還是會依法偵辦,不讓不法份子逍遙法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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