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騎車「摔天坑」腦出血 二審獲國賠138萬元

馮薇之 謝鈞仲 莊明憲 報導  / 新竹市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6年前晚間騎車經過一段道路時,因為天色晚附近又沒有照明設備,視線不佳導致他沒注意到前面坑洞,失控打滑跌倒,造成顱內出血併發精神疾病甚至喪失性功能,因此向管理單位提出556萬元國賠,二審也要求相關單位賠償他138萬元,雖然律師表示,因為道路狀況不佳摔車申請國賠勝訴的不少,但主要賠償金額還是得看,當事人的身體狀況與傷勢決定。

剛下過雨的柏油路到處都是水窪,機車騎士放慢速度通過,換個角度路面還可以清楚看到修補痕跡,這是新竹新埔鎮某條水防道路,林姓男子就是在這摔車,事發在6年前的晚間,當時因為天色昏暗,林姓男子騎機車時,沒有看到路中間長寬各有1米半的坑洞,因此失控摔車打滑,導致多處外傷甚至顱內出血併發神經疾病,連生兒育女的能力都幾乎喪失,讓他氣得控告主管機關沒有設立警示標誌,又沒有照明設備,索賠556萬元最後判賠138萬元。

民眾說:「要讓民眾看到前面有危險,才不會造成民眾受傷,要給民眾合理的賠償才可以。」民眾說:「沒有善盡管理的責任義務,所以還是應該要連帶賠償。」路爛害摔主管機關當然有責任,但其實騎車自摔申請國賠案例不少,2012年有單車騎士到杉林溪,卻因為經過馬路上坑洞摔車四肢癱瘓,判國賠償1497萬;高雄岡山騎士摔車傷重不治判賠680萬;桃園護校學生騎機車摔車喪失勞動力,則是獲賠超過2537萬元,金額的落差相當大。

律師劉韋廷說:「(申請的)絕大部分都可以索賠得到,只是金額高跟低,(金額)比較會涉及到,到底這個受傷的人他本身的工作能力還有多少。」金額依照傷者的勞動力,以及實際傷勢而變動,但不管會不會賠、賠多賠少,開車騎車還是要小心再小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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