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偽簽本票判3年2月定讞 陳盈潔將入獄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即將要被發監執行,因為她積欠邱姓友人280萬元借款,並且以妹妹的名義偽簽本票,被檢方提起公訴。案件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更二審的有罪見解,將陳盈潔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定讞。

70歲的台語歌壇資深藝人陳盈潔,渾厚歌聲,唱進許多歌迷的心坎裡,但她在2013年10月時,和邱姓友人借款280萬元,當時邱姓男子為了確保債權,要求陳盈潔找人擔保,陳盈潔就開了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給對方,還找她姐姐在本票上偽造簽下妹妹的名字背書。

事後被妹妹發現,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那張本票的債權不存在,全案因此爆發,而陳盈潔的姐姐自首偽造本票,陳盈潔也被依照教唆偽造本票的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桃園地院一審判3年2月,陳盈潔上訴二審改判無罪,到了更二審,又認定陳盈潔有罪,判3年2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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