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1名李姓男子,因為涉嫌販毒,必須面對司法審判,但他在法庭上改口否認犯罪,說當時製作筆錄時,被上手銬,是身體自由受到不當限制的自白,法官認為員警製作筆錄時,無正當理由,而未將被告手銬卸下,構成不正方法,判李姓男子無罪,但檢方不服,決定提出上訴,來聽檢方的說法。
事實上,這個判決出來後,引起不少人討論,有員警私下表示,一直以來,只要是現行犯到案,一律都是上手銬接受詢問,尤其是毒品犯,會有較無法預期的狀況發生,很難接受法官這樣的判決,目前檢方也依法提出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