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瑩 謝憲宗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過年要到了,要注意別交通違規避免超速,替荷包省錢,在台61線西濱公路後龍路段限速80公里,卻有駕駛開到184公里,超速104公里,嚴重超速,被警方依法開罰,這名車主將被罰24000元,並被吊扣車牌6個月。
超速的裁罰基準,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超過60至80公里小型車開罰8000元,80至100公里開罰12000元,100公里以上則開罰24000元。白色轎車駕駛超速104公里,因此將被開罰24000元,並被吊扣車牌6個月,警方提醒,下禮拜就要過年,到1月底前,會針對容易違規超速及肇事路段加強取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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