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80飆到184 車主遭罰2萬4.吊扣車牌

林佳瑩 謝憲宗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過年要到了,要注意別交通違規避免超速,替荷包省錢,在台61線西濱公路後龍路段限速80公里,卻有駕駛開到184公里,超速104公里,嚴重超速,被警方依法開罰,這名車主將被罰24000元,並被吊扣車牌6個月。

台61線西濱公路車來車往,大家經過測速照相機時,特別注意時速,不過卻有人在限速80公里的後龍路段大超速,警方拍到超速照片,一台銀白色的轎車,在台61線97.55公里北上路段,車速開184公里,超速104公里,交通警察隊副隊長盧彥廷說:「該名駕駛行車速度高達184公里,該路段速限80公里,已然超速達104公里,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之罰鍰。」

超速的裁罰基準,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超過60至80公里小型車開罰8000元,80至100公里開罰12000元,100公里以上則開罰24000元。白色轎車駕駛超速104公里,因此將被開罰24000元,並被吊扣車牌6個月,警方提醒,下禮拜就要過年,到1月底前,會針對容易違規超速及肇事路段加強取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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