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一名趙姓婦人和羅姓女子居住於同個大樓,去年趙婦在社區遊戲區時,聽見羅女的國小女兒說:「老妖婆」,認為被對方辱罵,氣得持手上的鑰匙往女童的臉部及額頭戳刺;趙婦隔沒幾天在搭乘電梯時,和羅女狹路相逢,趙婦想起受辱一事,直接大罵羅女:「囂張、鴨霸、瘋狗很會咬我啊」,羅女不甘自己和女兒受辱,憤而提告。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民事部分包含醫藥費,趙婦共需賠償5萬1千360元,刑事部分則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30日。
回顧整起事件,2022年4月5日下午5點多,趙姓婦人在社區遊戲區附近徘徊,當時女童正在玩耍,脫口出「老妖婆」一詞,趙姓婦人認為是在辱罵她,氣得持鑰匙朝向女童臉部及額頭戳刺,導致其臉部擦傷、前額挫傷等等。
同年4月9日晚上11點多,趙姓婦人在社區大樓的電梯內,恰好遇見女童的羅姓母親,開口就辱罵對方:「妳心狠手辣」」、「我說罪魁禍首就是她」、「很狠,她很囂張,很野蠻,很鴨霸,不懂情理」、「妳叫妳女兒罵我」、「對啊,我就被瘋婆子騷擾、騷擾、騷擾,這樣,還被咬啊,瘋狗很會咬我啊」等言語,羅姓母親不甘受辱,憤而將趙婦告上法院,共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趙婦辯稱女童並無受到傷害,傷口為舊傷結痂,針對出言辱罵一事,也全盤否認,不過法官調閱醫院急診病歷及相關照片,可發現女童確實受到傷害,因此不採信趙婦的言詞,也判定趙婦的侮辱言論,已侵害到羅姓母親的名譽權。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雙方的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趙婦的不法侵權行為態樣、羅姓母親受侵害的程度,趙婦需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共3萬1千360元、羅母則為2萬元較適當,全案可上訴。另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二審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趙婦拘役50日,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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