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一名陸軍士官督導長前(2021)年環抱女性同仁的大腿往上舉,還傳訊息稱「好噢,接受錢債肉償嗎?」遭軍方記2支大過,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當事幾位女同仁並沒有感到不舒服,而軍方沒有審酌個案情節,就以他身為「士官督導長」從重懲處,顯然有裁量怠惰,決定撤銷記過處分。
判決指出,這名陸軍機械化步兵連一等士官督導長,遭軍方指控於2021年對單位女性同仁說出不當言詞、肢體騷擾等行為,包含環抱女性同仁大腿往上舉、推女性同仁屁股上中型戰術輪車、以膝蓋頂住女性同仁背部,並握住女性同仁手腕往後拉,甚至在通訊軟體群組對女性同仁傳訊說:「好噢,接受錢債肉償嗎?」
軍方認為,士官督導長的行為嚴重違反性別分際,議核予大過2次懲罰,但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士官督導長在法庭上主張,推屁股行為的出發點,在於幫忙同仁盡快上車,以免耽誤時間,並非意圖性騷擾,至於環抱大腿往上舉的行為,雖有不當但當時只是在開玩笑,行為上都屬輕度騷擾;而他已坦承所有行為的不當,且願意接受處分,軍方卻核予最重度的懲處,導致他被認定不適服現役(意指退伍),懲罰大過2次顯然違反比例原則,應予撤銷。
台北高等法院認為,士官督導長雖基於開玩笑的心態,與女性同仁嘻笑打鬧,導致他未能拿捏好男女互動分寸,而有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情事發生,但2位女性同仁並未表示不舒服,至於被傳訊問「接受錢債肉償嗎?」的女性同仁雖覺得噁心,但其餘行為均認為是正常互動,沒有感覺不舒服。
台北高等法院綜合上述女性同仁的反映,認為他的行為難屬重度違失,軍方以「士官督導長」身分作為從重懲罰的理由,顯然有裁量未合義務性行使之怠惰,判決撤銷處分,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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