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酒駕被逮 稱「罹癌還要照顧家人」求輕判沒用

高雄男酒駕被逮 稱「罹癌還要照顧家人」求輕判沒用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今年酒駕上路被判關6個月,提起上訴表示自己患有食道癌需接受手術治療,家中還有身障姊姊、中風哥哥、父親等人須要照顧,希望法官改判輕點,橋頭地院審理後,日前公布判決結果。

回顧整起事件,張男今年6月18日晚上10點左右,在家裡喝完高粱酒後,隔19日早上6點騎車出門,行經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與站前街口,因紅燈左轉遭警方攔查,經測其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2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案件經橋頭地院,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萬5千元。

張男不服上訴表示,自己酒駕當天被訊問完後,離開檢察署騎車返家路途,又因違規而遭警方取締,不能理解為何會1天被攔查2次,因此提起上訴;另外,他因患有食道癌需接受手術治療,且須扶養同住的孫子、中風哥哥、身心障礙姊姊,以及在療養院復健的父親,所以希望能判輕一點。

不過,橋頭地院指出,張男沒有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理由,非得要喝完烈酒後騎車上路,至於張男表示自己須要照顧家人,及辯稱1天經警方查獲2次,即使屬實也與酒駕行為無關,不採信其說詞,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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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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