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 一審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 一審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因此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還可上訴。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王郁文、高虹安否認犯罪。

台北地方法院歷時近1年審理後,原訂24日上午宣判,因「凱米」颱風來襲台北市24日、25日停止上班上課,因此順延到今日上午11時宣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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