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設籍於新北八里區、民國39年次的胡男,經營多家以靈骨塔塔位販售為業的公司,因積欠營業稅罰鍰、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等等,高達113件,合計欠繳2,259萬多元,案件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不過,士林分署在胡男名下財產只徵得211萬餘元,因此在9月6日拘提胡男到案,認定他明明有資力卻不還款,且未提清償方案,聲請管收獲法院裁准,也代表胡男若不提出合理清償方案,恐將在管收所中度過中秋假期。
士林分署查出,胡男經營的靈骨塔塔位販售事業績效卓著,在滯欠稅款期間,銀行存款帳戶就有2,870萬餘元進帳,胡男接著於2013年至2023年間,自實際經營的公司、兒子及媳婦銀行存款帳戶經手現金交易總金額高達1.95億,2023年1月至今年4月間銀行帳戶進出也交易頻繁,且均屬「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的不等交易,可見胡男有相當資力。
士林分署今年多次通知胡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但他都沒有到場,且無正當理由,遲遲未償還債務,因此向士林地院聲請拘提胡男,8月間取得拘票後,直到9月6日上午才將他拘獲。胡男受訊問時,坦承經手上億資金,但辯稱僅是資金間周轉,非實際擁有這麼多現金,目前各公司都沒生意,自己名下也沒財產,每月僅能繳納3萬元。
行政執行官審酌相關卷證資料後,認定胡男已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的管收事由,又不提出合理具體可行的清償方案,當日即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定准予管收,士林分署隨即將他解送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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