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警局捷運警察隊1名鄭姓警官,去年5月間遭指控長期性侵未成年女兒,女兒直到讀大學後才鼓起勇氣報案。士林地檢署認定,鄭男犯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利用權勢性交罪等,共348罪,今(7)日依法起訴。
本案發生於2024年4月間,在北市捷運警察隊擔任小隊長的鄭姓警官,被爆出對女兒涉犯妨害性自主,酒後對女兒毛手毛腳,甚至企圖性侵,讓女兒不堪騷擾選擇報案處理,全案因此揭發。
事件爆發後,鄭男去年5月1日遞出退休申請,但台北市警局認定該員涉案須經調查釐清,以程序不符退回退休申請,且將涉案人調離非主管職務,並報請予以停職。本案經北市警方報請士林地檢署婦幼專組指揮偵辦,去年5月複訊後,諭令鄭男以10萬元交保。
檢方偵查後認為,鄭男部分犯行發生在2010年至2017年間,涉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及利用權勢性交罪,共348罪;其中部分犯行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今天依法起訴,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另外,警政署召開考績會,已決議將鄭男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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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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