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厚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宥勝被控跨坐在一名女子大腿上強吻撫摸,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他在二審期間鞠躬向被害女性及大眾道歉,被高等法院判刑8月、緩刑5年,另外有條件是判決確定後,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宥勝在收到判決書後,今(27)日也親自到台北地檢署繳錢。
宥勝涉嫌2016年底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並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上完廁所後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涉嫌徒手控制女子雙手,並單手迅速解開女子內衣、用舌頭舔女子耳朵、用手撫摸女子胸部。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
一名女網友網路上爆料自己遭「好爸爸」形象男藝人侵犯,事件因此爆發,檢方偵辦後,循線找出了3名被害人,受害者們皆不願提告,因此告訴乃論的涉嫌「性騷擾」部分檢方不追究。
不過,檢方認為宥勝於女助理行為,涉嫌「強制猥褻罪」,因此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將宥勝判刑8月,案件上訴二審。而宥勝一改態度,當庭認罪,還兩度公開鞠躬道歉,表示「對過去犯的錯誤,很後悔很愧疚,因此再一次向受傷害的女性表達最深切歉意。我辜負我的家人、朋友、所有社會信任,我自己個人的錯誤行為,造成多方傷害,再次跟大家說對不起。」
高院認為,宥勝在二審雖坦承犯行,但量刑因子並未因此變更,所以駁回上訴,另審酌其沒有前科,且已深切知道他對被害人屬於權力型強制猥褻加害行為,再犯性低,除維持一審的8月徒刑判決,還宣告緩刑最長的5年時間,並須向公庫支付200萬元。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