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決今(26)日出爐,台北地方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罪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在庭上強調自己「一定不會逃亡」,並希望不用繼續佩戴電子腳鐐,柯文哲也說,交保金7000萬元是跟他母親和妹妹借的,請求法官不要再加保釋金。
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獲判17年、褫奪公權6年。一審宣判後北院針對柯文哲等人召開強制處分庭,重新評估保釋條件。柯文哲在庭上強調「我一定不會逃亡」,並認為不需要繼續佩戴電子腳鐐,也不用限制住居。柯文哲也表示,交保金7000萬元是跟他母親和妹妹借的,希望可以降保。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指出,柯文哲沒有逃亡、串證之虞,且一審判刑遠比檢方求處28年6月低很多,無逃亡可能。律師陸正義則表示,先前籌7000萬交保金很勉強,檢方也建議維持原有保釋條件,故請不加保。律師蕭奕弘提出,柯文哲肩負政黨發展,絕無棄保可能,考量一審判刑與起訴求刑相差甚多,准予降保。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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