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惹議 港青年對法治沒信心

「共同犯罪」惹議 港青年對法治沒信心 | 華視新聞

德國之聲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終審法院於上周四(11月4日)裁定,沒有親自參與非法集會或暴亂的人不應作為犯罪的實際參與者被追究責任。在沉默數天後,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7日發布網誌,表示即使不身處案發現場,也可因為慫使和促致犯案,承擔法律責任。

鄭若驊在網誌上寫道,終審法院對「參與」的解釋很廣泛,「包含涉及便利、協助或鼓勵的行為,作出有關行為的人有機會要負上作為主犯或協助和教唆者的刑責」。

她也認為,負責遙距監控和指揮的主腦、為非法集結或暴動提供資金或物資的人、透過社交媒體散播訊息鼓勵或宣傳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為參與者提供後援例如收集磚頭或負責把風的人,均可因「參與」而被視為主犯。

在文中,她引述判詞中的例子稱,假若有一班人同意參與暴動,意圖在街道設置雜物堵塞交通,亦得悉當中有人會攜帶汽油彈。如果他們繼續進行計劃,而有人使用汽油彈造成嚴重傷害,則可適用延伸「共同犯罪」原則,暴徒將面對更嚴重的罪名。

「共同犯罪」不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香港終審法院4日裁定,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不在現場的參與者,不能將其視為「主犯」

這項裁決與2019年的上環暴動案及2016年旺角騷亂案的上訴案件有關。香港《立場新聞》報導,終審法院上月初開庭處理上環暴動案被告湯偉雄及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

盧建民早前被裁定參與旺角騷亂案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他爭議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是否包括「共同目的」原則等,及就其被定罪提出上訴。終院認為陪審團有充分證據下,在無合理疑點下裁定盧建民罪名成立,駁回其上訴。

另一名上訴人湯偉雄,他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律政司就法律觀點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不論被告是否在場,「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同樣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控罪。湯偉雄不滿判決,上訴至終院。

香港01報導,經營健身中心的情侶湯偉雄及杜依蘭,與一名當時16歲姓李的女學生,去年7月28日同於上環示威區出現,並在警方驅散期間被捕,3人之後同被控暴動罪名。控方開審時亦明言,並無直接證據指證3名被告當日曾作過任何暴動行為,只憑如他們的的衣束及裝備,以及他們當日的行徑等環境因素,推論他們有份參與暴動,甚至激起在場的示威者。

香港法院去年7月裁決,對湯偉雄等人的控罪不成立,香港律政司隨後就案中所涉法律觀點上訴。

目前有多宗非法集結或暴動案、因等候本案結果而押後裁決或受影響,涉及超過 60 名被告;而本案對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影響深遠,如裁定適用,日後非在案發現場人士,也有機會被指控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7成青年對法治不信任

香港社會對「共同犯罪」原則的討論,也反應了部分香港年輕人對香港法治的不信任度。《南華早報》報導,香港青年協會下屬的研究中心「青年創研庫」最新調查發現,約70%的年輕人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比他們在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前還要低。

這項在9月14日至18日期間進行的調查採訪了529位介於15至34歲之間的香港民眾,藉以了解他們對城市法治的看法。約有一半的受訪者擁有大學或以上學歷。

調查指出,約45%的人表示,他們相信政府可以對法院施加影響,而接近30%的人表示他們不會遵守他們認為不合理的法律。

根據周日(11月7日)公布的調查結果,70.1%的受訪者表示,他們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沒有2019年抗議活動前那麼大。只有2.3%的人說他們現在對香港法治有更多的信心。近80%的人也說,他們對警察的信心減少了,而1.9%的人則感覺相反。

只有18.3%的人說他們相信法庭審判是公正的,19.1%的人表示他們不相信。約62.4%的人表示不確定。

《香港商報》報導,青年創研庫「管治」組別成員徐嘉豪表示,政府近年就一些新法例的解說未如理想,他建議政府加強法例解說部署工作,減少市民不必要猜疑、爭取社會信任。

香港青年協會成立於1960年,是該市最大的青年服務組織,擁有超過30萬名會員。它的資金主要來自政府補貼以及慈善機構的撥款和私人及企業的捐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和香港前首席大法官楊鐵樑分別是該組織的贊助人和副贊助人。

(綜合報導)

© 2021年 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

新聞來源:德國之聲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