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伊雯
對於該名自由時報記者有無違法,律師徐履冰指出,新聞標題使用「貧乳」字眼已經有牽涉到人身攻擊,假設記者在新聞內文引用大陸網友所寫的色情小說,在影射小說中女主角就是資深媒體人李艷秋,其實已涉及到指摘傳述。
徐履冰表示,每位法官的判斷標準都不一樣,對於自由時報報導的爭議事件是否違法,是沒有確切標準的。而記者為求點閱率,在撰寫報導時拿女主播的胸部大小做文章,或是摘錄網路文章影射當事人,都必須要對自己寫過的新聞負起責任。
當記者在撰寫這類較有爭議性報導的時候,徐履冰強調,除了必須要有確切的消息來源和內容依據之外,也務必要做好查證及記錄的工作。如果是以記者個人立場發表評論,則要在不過度渲染的合理範圍內陳述事實,才不會惹上官司。
據本報5月30日報導,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表示,此次事件目前都在檢討中,由於涉及許多同仁的責任,為了避免處理有誤,因此在處理程序上急不得。對於之後的新聞把關方面,也會再更加嚴謹、慎重地處理。
而針對報社內部未來是否會因此改變編採流程和編輯政策,6月2日本報記者致電自由時報副總編輯鄧蔚偉及發言人蘇宇暉時,皆表示事情還在處理中,不便多作回應。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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