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冠儒
台北市議會7日三讀通過「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台北市商業處副處長江美玲指出,此次修法重點除了刪除電玩機台審查及相關罰則,並新增「異業結盟條款」,放寬資本額門檻限制,期待帶動產業發展。
根據自由時報7日報導,修正案自十四條減為十一條,但新增了「異業結盟條款」,凡購物中心、百貨中心或遊樂園營業額達一億元以上,不受上述資本額限制,且每處購物中心等營業場所,以提供一間電子遊戲場為限。商業處管理科長方霖表示,資本額限制大,導致法令施行至今,全北市「普通級」電子遊戲場僅三間;為促進經濟發展、帶動電玩產業升級,去年起研議修法。
據報導,中央針對電玩機台已有規格審查機制,原法條相關審查及罰則,全數取消;新增遊樂場內「戒菸」規定;修正案公布施行前,申請書需補齊「土地使用分區副條件允許使用項目」、「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以證明該處符合電子遊樂場業使用,並經北市政府審查。
據聯合報7日報導,北市府表示,新法上路後,已有兩、三家業者詢問相關資訊,希望增加青少年休閒場所,有助於促進電玩相關產業發展和人才培育。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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